歡迎您訪問福建省醫院協會官方網站! 聯系電話:0591-87849269、87810601 微信公眾號:yizheng555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福建省醫院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的名稱是福建省醫院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醫院協會的單位會員。其英文名稱是:Fujian  Hospital  Association  縮寫為:FHA,會徽:。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依法取得由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具有指導性的少量工作人員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團體,也是全省醫院管理工作者的學術組織,是經福建省民政廳核準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專業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福建省。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家發展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廉政文化和誠信自律建設。依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和會員、患者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和監督作用;建立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平臺,提高醫院管理水平;推動醫療機構改革和持續健康發展,促進醫院現代化建設、科學管理和專業人才的成長;為保護人民健康和醫院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堅持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登記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社會組織行業委員會。

第五條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六條 本會的地址設在福州市鼓屏路61號。

本會的網址是:http://www.czj1111.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根據“業務指導、會員培訓、學術交流、專題調研、科學研究、健康扶貧、編輯會刊”等范圍開展業務。

)宣傳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重大工作部署,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做好對醫院的服務工作;

)依法維護醫療行業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醫療環境和秩序。

(三)積極開展醫院管理的學術研究和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調研,了解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現狀、需求和愿望,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制訂以及宏觀調控決策提供科學、客觀依據;

(四)在會員內開展醫院管理及相關專業領域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學術交流和科學研究,提高醫院管理專業人員的素質;

(五)推廣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理念、經驗和做法,促進醫院與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系,促進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社會有關團體之間的聯系與協作;

(六)根據國家政策,加強與國內外醫院管理學術團體的聯系和交往,開展合作與交流;

(七)編輯會刊信息資料,建立協會網站,宣傳有關方針政策,典型經驗和先進人物;

(八)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相關衛生管理法規、部門規章和臨床診療技術規范的制訂工作;

(九)推薦、評選優秀論文、優秀醫院管理干部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國評組發〔2022〕3號)執行;

(十)承辦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醫院標準的論證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根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社會的需要,開展相應的健康扶貧公益活動。

本會業務范圍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依法取得由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級各類醫院;

(四)愿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醫院管理有關的科研、教學等企事業單位;

(五)各設區市的醫院協(學)會及其他相關學術團體;

(六)業務主管單位具有指導性的少量工作人員;

(七)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愿意對本會工作提供無償支持,且擁有良好行業聲譽的醫藥相關企業,可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批準可成為單位會員。

本會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其他組織加入本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的辦事機構頒發會員證,載入會員名冊,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 參加本會及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及聲譽;

(六) 向本會反映醫療機構改革、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建議。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 警告;

(二) 通報批評;

(三) 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 除名。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 超過2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

(二) 超過2年不按規定參加本會活動的;

(三) 不再符合會員條件的;

() 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并有常務理事會確認并向會員公告。

第十七條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本會秘書處負責妥善保存會員相關檔案,以及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決議等原始記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務理事、監事、監事長、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九條本會實行會員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會員代表產生辦法,以一定比例在會員中選舉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屆滿后應重新推選。會員代表具體數額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 會員數量150個以上300個以下的,會員代表數不得少于100個;

(二)會員數量301個以上500個以下的,會員代表數不得少于150個。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 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20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采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二十一條 經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可指派一名副會長主持。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 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代表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數的1/3。

理事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理事、常務理事不在本會領取薪酬。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和各項政策規定;

(二)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本會會員,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 熱愛醫院管理工作,在醫院改革、發展和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績,在本地區或業界具有一定影響力;

(四) 一般是現任醫療機構主要領導,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 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法人登記證書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會主要負責人、同級黨組織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代表、監事代表5至9人組成的換屆選舉委員會,并授權換屆選舉委員會,全權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二)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選舉委員會,督促指導其完成換屆選舉工作;

(三) 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五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職責。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調整。

第二十六條 理事的權利:

(一) 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 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 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七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 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 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 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 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 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 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 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審議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審議法定代表人變更事項;

(三) 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 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辦事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九) 領導本會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十) 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一) 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二) 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內部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 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四) 審議活動資金變更事項;

(十五) 審議住所變更事項;

(十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超過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并由理事會確認后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采取舉手表決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不含聘任制的秘書長)由理事會采取舉手表決方式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秘書長為聘任制的,聘任、解聘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罷免程序須按其原產生的方式進行。

第三十二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當選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形式會議不得決定以下事項:

(一)負責人的調整;

(二)增補理事(常務理事)。

第三十四條經會長或者1/5以上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的,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3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并由常務理事會確認后向會員代表公布。

第三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七條 經會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的,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負責人

第三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不含聘任)。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具有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勤勉盡職;

(三) 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四) 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一般為專職;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 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七) 無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九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聘任的秘書長連任屆次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四十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本會會長由領導干部兼任,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由相應的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含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的決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三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協調分支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三) 聘任制的秘書長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四) 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 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六) 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 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八)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四條制作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制作書面決議。會議紀要和決議,由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成員確認。會議紀要、會議決議以通訊方式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至少保存3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應當及時向會員通報并備會員查詢。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3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經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節監事會

第四十五條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監督社會團體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從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由3人組成。監事長由監事會在其成員中推選產生,最高任職年限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兩屆。

監事不得由本會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人員及上述人員的近親屬兼任,且不得與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其他監事來自于同一單位。

第四十六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 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 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 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 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 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 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八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分支機構

第五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宗旨及業務范圍,設立與本會管理能力相適應的分支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依據會員組成特點、業務范圍的劃分等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行制訂章程,不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按照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五十一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十二條 本會分支機構名稱以“分會”、“專業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等字樣結束,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對外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全稱。

第五十三條 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四條 分支機構的財務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全部收支應當納入本會財務統一核算。

第五十五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六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規程》、《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七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八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并在覆蓋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按規定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九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第六十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六十一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

第六十二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本社會組織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本社會組織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

第六十三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本社會組織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六十四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六十五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領導。

第六十六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六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六十七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設4檔,同一檔次不具有浮動性。

本會經批準開展評比達標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九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

第七十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應當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應當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七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十三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七十四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本章程規定,致使本會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七十五條 本會換屆應進行換屆審計,本會屆中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當進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會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本會發生違法行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七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七十八條 本會依據有關法規政策,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本會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承接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七十九條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秘書長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八十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八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后,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八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八十五條 本會清算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八十六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十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經2023年11月18日福建省醫院協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友情鏈接

協會信箱| 舉報投訴| 法律聲明| 入會指導| 入會登記
日本公与熄厨房乱理在线播放,gogo西西人体大尺寸大胆高清,边摸边吃奶边做边爱视频